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1.成立认定工作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
继续阅读→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
继续阅读→各学院: 新学年已经来临,为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读书,切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开学初有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一)“绿色通道”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1.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明、孤儿证明、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
继续阅读→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组织2017年度拟申报教学、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教学测评的预报名工作。请有关老师填写《2017年申请教学测评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后交所在学院(单位)汇总。各学院(单位)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校人事处聘任办,电子版请发送至rsc23@fzu.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有关报名事宜
继续阅读→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阳光奖教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福大政[2016]41号)精神。现将2016年“阳光奖教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阳光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20名优秀教师、10名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其中45岁以下的教职工不少于50%,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3名)。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继续阅读→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高校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推动“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强化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高校的申报材料
继续阅读→近日,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地方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立项的通知》,我校光催化团队申报的2016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计划”)——“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创新引智基地”通过国家外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批准并予以立项。该项目的立项建设,将对我校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11计划
继续阅读→8月30日上午,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鼓楼区委薛侃书记和朱训志代区长一行莅临我校,就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进行座谈。校党委陈永正书记、付贤智校长会见了薛侃书记一行并参加了座谈会。党办、校办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会见。 会上,陈永正书记、付贤智校长对薛侃书记、朱训志代区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鼓楼区长期以来给予福州大学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双方就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城区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继续阅读→各有关发明人: 现将我校获得2016年第1季度的福州市专利授权奖励清单公布(见附件),根据榕政综[2014]68号文《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2014年 4月9日后(含9日)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金为2500元。请各发明人按照专利证书上各发明人的贡献大小填好领款表并在领款人处签字,将领款表交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到科技处专利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录入后
继续阅读→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08]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填报本单位在职残疾人情况表,并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杜领军 联系电话:22865282 校人事处
继续阅读→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总结福州大学与福州市产学研合作的经验与模式,推进校地合作向纵深发展,及时向福州市反馈并争取相关政策及项目支持,特向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征集近年来与福州市所属各市、县、区企业开展的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作企业、项目合作经费总额,已产生或项目完成可预期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请于9月15日前将案例信息
继续阅读→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 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16年奖励名额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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