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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8-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4000元;其余15%左右一般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25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分别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并将《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表二》纸质版材料签署盖章后于9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3.学校审批、公示。

4.学校发放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附件:1.《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

3.《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二》

学生工作部(处)

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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