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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做好2013年代办费清退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0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物价局“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闽价(2013)检6号”文件精神,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即,学校应做好毕业生教材等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2013年毕业生代办费结算、清退自查表》,并于2013年6月10日之前将《2013年毕业生代办费结算、清退自查表》以电子版(jcc2004@fzu.edu.cn)、纸质版(单位盖章)交至计财处收费科。 联系电话:22865267 附1:转发闽价(2013)检6号文件一份。 附2:《2013年毕业生代办费结算、清退自查表》一份
计财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