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