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8年省先进工作者人选的通知》(闽教明电〔2018〕8号),现就我校推荐2018年省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按闽委办发明电〔2018〕19号文(附件1)规定的推荐评选条件执行。
2.推荐人选原则上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设区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文件规定可享受设区市劳模待遇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中推荐。
3.其中,符合推荐条件的校领导按科研人员推荐的,原则上要求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推荐要求
1.推荐评选应树立良好导向,严格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注意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须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各单位限推荐符合条件人选1名,请于3月5日下班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不推荐人选参评。
2.报送材料:(1)《推荐报告》(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2)《201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填写第1-3页);(3)300字事迹简介(本人签字)。
3.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1、闽委办发明电〔2018〕19号
2、201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