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我校将开展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2、留学单位: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4、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第一批者应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第一批者应为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申请人请于4月7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页上。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满足其中之一,我校教师申请时须满足该条件)
两年以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8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资金资助情况;(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不能为非正式签署信函或电子邮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处或社科处认定盖章)
除了扫描上传依托项目在研证明(可列所有科研项目)至系统,还需填写《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填写最相关课题1项)。
7、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须由所在学院、单位统一认定并加盖“行政公章”。具体内容如下:(1)学术论文及著作: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2)获奖情况: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8、外方合作者简历(导师签字)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10、专家评审意见表(3位专家签名)
请各单位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国外留学单位,并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中进行打分、签名、填写“专家组评语”,请将“学号”“选派必要性校内排序”“学校名称(盖章)”留白。
11、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用WORD单独打印,800字左右,须经本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
12、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
同一学院、单位申报人员超过1名时,请在汇总表中按照推荐顺序填写。
★注意事项:(1)请申请的教师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和步骤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所有扫描件务必为原件彩色扫描,正面朝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上)。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2)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1-9项装订成册(封面盖单位章并加盖骑缝章),10-12项单独成页(由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上传)。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3、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特别提醒
1、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
2、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4月7日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我处能进行初审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工作。
3、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凡入选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未按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能按规定派出,以免浪费公派名额。
4、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5、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7、其他条件请参照《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http://rsc.fzu.edu.cn/html/zcfg/szk/2017/12/14/ea2b6015-563c-439a-b0e4-4f135972d68c.html),如:对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8、已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人选,须待录取结果公布且未录取方可申报此次项目。
9、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以及“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
10、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赴澳大利亚留学申请签证事宜的通告》(http://www.csc.edu.cn/news/gonggao/1200)、《关于为部分赴澳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延期改派事宜的公告》(http://www.csc.edu.cn/news/gonggao/1201)。鉴于澳大利亚签证政策调整、被审查时间过长,请申请者谨慎选择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以免无法按原定留学计划派出。
11、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日程安排非常紧凑,请各位申请老师、各单位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截点,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逾期不候。请申请人务必于4月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3.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