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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3年宝钢教育奖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9-15 浏览次数:

福大人〔2013〕120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宝钢教育奖学生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13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3〕1号)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宝钢教育奖学生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奖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额为5000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金额为1万元/人。 二、奖励名额 宝钢教育奖2013年分配给我校的奖励名额为宝钢优秀学生奖9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3名),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三、评选条件 1.宝钢优秀学生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评选审定,可获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申请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人选(各学院原则上推荐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 2.学校评审专家组评议,评出前15名候选人(其中本科生9名,研究生6名); 3.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宝钢优秀学生奖人选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人选;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报学校领导审批; 6.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原件一份以及电子版; (2)曾获各类奖项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由学院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室)。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可在学生处资料下载区下载) 福 州 大 学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