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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9-15
浏览次数:
福大学〔2013〕36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
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根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
有关文件
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福 州 大 学
2013
年6月8日
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下称综合测评)结果是研究生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通过对研究生日常行为、科研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的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班级(专业)综测小组评议和年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单位、年级、班级(专业)综合测评评比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评比各项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完成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各班级(专业)成立由班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综合测评方法
第十条
综合测评内容:思想品德(德育)、学习成绩、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情况、参与科技学术竞赛情况、素质拓展情况、其他获奖和担任社会工作情况、研究生综合表现等。
(一)硕士研究生
1.
一年级硕士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5C2+0.2C3
……………………………(1)
其中:
C1
——
上一学期德育分(见附件);
C2
——
上一学期学业分(见附件);
C3
——
上一学期发表论文(编著)及科研成果、专利等,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等得分(见附件)之和。
2.
二年级硕士生若按培养方案仍有课程的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2C2+0.5C3
…………………………(2)
3.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若无课程的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7C3
…………………………(3)
(二)博士研究生
1.
一年级博士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4C2+0.3C3
…………………………(4)
2.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7C3
……………………………(5)
在测评计算公式中,C1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C2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C3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减分。无特殊说明,同一成果或同一序列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分值计算。
第十二条
所有计分论文和成果均须以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所有计分论文和成果均须在测评学期内公开发表或取得。
第十三条
研究生提供的测评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定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
附件:
研究生综合测评量化计分表
一、C1德育分
德育分=基本分 + 奖励分+惩罚分
德育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70分(其中10分由导师测评,另外10分由辅导员测评),根据研究生表现进行加减分。测评范围:研究生日常表现、各级研究生干部工作表现、各类奖惩等,由年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
(一)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测评分
导师和辅导员测评分由导师和辅导员根据研究生的日常表现来进行测评,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不同等级进行评分。
优秀
10
良好
8
合格
6
不合格
0
(二)奖励分
1.
社会工作
对各级研究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六类三个等级。
(1)任职分类: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
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院研会主席、辅导员助理;
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会副主席、校级社团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建辅导员;
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社团负责人、党支部委员;
五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会副部长;
六类:院研会干事、班委及其他干部。
(2)任职加分明细表:
基本分
任职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8
6
5
4
3
2
优秀
+2
+2
+2
+2
+2
+2
良好
+1
+1
+1
+1
+1
+1
合格
+0
+0
+0
+0
+0
+0
不合格
-10
-8
-7
-6
-5
-4
注:1)对各级研究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不得
超过30%;
2
)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类别分值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2分,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3
)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由各培养单位酌情可加1-3分。
2
.荣誉表彰
1.
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加 分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10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8
年度人物
6
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3
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1.5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3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1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0.5
2.
集体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加 分
主要
负责人
其他
负责人
一般
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0
5
3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6
3
2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3
2
1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2
1
0.5
省级文明宿舍
2
2
学校文明宿舍
1.5
1.5
学院文明宿舍
1
1
3.
本测评办法中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各培养单位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4.
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可加1-3分;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
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每人扣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6、8、10、12分;
2.
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2分;
3.
旷课一节扣1分,集体活动或会议缺勤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扣5分;
4.
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如为研究生党员或干部每次扣1分。
5.
无正当理由迟归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每次扣6分,晚上23:00后不在宿舍视为迟归,晚上23:30~次日6:00不在宿舍视为夜不归宿。
6.
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科研规章制度等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5分。
二、C2学业分
学业分=学习综合成绩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课程当量成绩和课程学分加权计算(以研究生院成绩计算为准)。
公式如下:
学习综合成绩=
∑(课程当量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注:1)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
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2
)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三、C3科研成果竞赛分
科研成果竞赛拓展分 =基本分+论文(编著)+科研成果分+专利分+竞赛分+拓展分
科研成果竞赛拓展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60分,根据研究生表现进行加分。
(一)论文(编著)发表分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
物类
分
别
作者顺序
值
专著
顶级
刊物
一类
二类
三类
1
30
20
10
5
2
2
10
0
0
0
0
注:1)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2
)顶级、一类、二类和三类刊物指福州大学制定的《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
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福大研〔2011〕7号)中的:“顶级”、“一类”、“二类”和“三
类”期刊所列刊物;
3
)正式出版的编著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4
)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5
)国内刊物必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可以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
6
)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须经培养单位“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7
)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且本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按一类刊物计分;仅有正式出版号的按
二类刊物计分。国内会议上宣读论文及论文集按二类刊物的二分之一计分。
(二)专利分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专利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
12
实用新型专利
6
注:1)若专利发明人为多人,加分分值由各发明人平均获得。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
(三)竞赛分
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际级
40
20
10
5
国家级
20
10
5
2
省级
10
5
2
1
校级
5
3
1.5
1
院级
2
1
0.5
注:1)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项目按照
上述赋分双倍加分。
2
)国家(国际)级竞赛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或由其组织参与的国际间的各类竞赛;省部级
竞赛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除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
专业性较强的竞赛等以外的其它部委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
)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加分;
4
)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5
)若获奖证书无明确等级,统一按照鼓励奖加分;
6
)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7
)如同一赛事获奖面过大,其获奖质量及是否降等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
小组确定。
(四)拓展分
1.
文体活动拓展分
①
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 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6名
第7—9名
国家级
10
8
6
4
2
省 级
8
6
4
2
1
校 级
5
3
2
1
0.5
院 级
3
1.5
1
0.5
0.2
②
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的,加2分;代表培养单位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加1分。
参加集体项目按以上标准的50%—80%加分。
注:其它比赛如书法、美术、摄影、歌唱、歌舞、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加分参照上表,院级以下级别竞赛加分可参照院级相应降低分值
。
2.
专业知识拓展分,主要评价学生在外语、计算机、专业技能认证等方面的能力表现。
1
)外语能力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参加托福、GRE、雅思、BEC等外语考试,可视考试结果(合格以上)酌情予以加1—2分。
2
)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研究生,获四级、三级等级证书,分别加2.5、1分。
3
)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根据学科特点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确定加1—3分。
4
)参加讲座报告
除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次数外,积极参加各类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每参加一次校级讲座加0.5分,院级讲座加0.3分;作为主讲嘉宾可视讲座质量和影响情况加1—2分,但每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
抄送:校领导,校长助理,校办,研究生院。
————————————————————————————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6
月1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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