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来﹝2016﹞516号),为扩大我国政府奖学金的影响,吸引更多优秀欧洲学生来华学习和深造,鼓励我国高校与欧洲国家院校扩大现有项目的交流规模,深化合作关系,教育部2016/17学年继续实施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为做好本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要求
申请2016/2017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支持的项目应为我校与欧方高校间正式设立的校际交流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与欧方高校已签署校际交流协议,欧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项目学生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在我校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
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月,使用方式根据交流协议内容确定。
三、申报办法
有意参加此项目的学院,请指定专人与欧方院校建立联系,商讨培养方案,落实学分认定事宜。完成前期准备后,请及时填写《2016/17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份以及与欧方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复印件一份(外文协议应提供中文翻译件)上交至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一楼办公室),申请表与协议电子版发至angela5250@fzu.edu.cn
联系人:林岚
联系电话:0591-22865027
附件:2016/17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