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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0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来﹝2016﹞494号),为巩固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成果,鼓励中美高校建立和深化合作关系,吸引更多美国青年学生来华留学,教育部继续实施“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奖学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要求

申请2016/2017学年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支持的项目应为我校与美国高校间正式设立的校际交流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与美方高校已签署校际交流协议,美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项目学生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在我校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优先资助来华学习3个月以上的项目。学习层次含本科、硕士、博士。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

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月,使用方式根据交流协议内容确定。

三、申报办法

有意参加此项目的学院,请指定专人与美方院校建立联系,商讨培养方案,落实学分认定事宜。完成前期准备后,请及时填写《2016/2017学年中美人文交流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申报表》(附件),并于2015年4月14日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份以及与美方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复印件一份(外文协议应提供中文翻译件)上交至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一楼办公室),申请表与协议电子版发至angela5250@fzu.edu.cn

联系人:林岚

联系电话:0591-22865027

附:2016/2017学年中美人文交流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申报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