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组〔2017〕13号
各二级党委: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文件精神,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实施示范引领工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建设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闽委教组〔2017〕13号)要求,决定在全校重点培育和建设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并择优作为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上报。现将培育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基层党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培育典型、重在建设,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为基本思路,以申报遴选、指导评估、授牌展示、成果推广为基本方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和建设福州大学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学院党建工作示范点。二级党委高度重视学院党建工作,在配备学院领导干部,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学院党建责任体系,发挥学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完善学院党委会议,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学院工作机制,探索学院党建工作新载体新阵地新模式等方面努力形成经验做法,推动学校、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中心工作的成果成效。
(二)建设教工党建工作示范点。二级党委高度重视教工思想政治状况,促进经常性研究教工党建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教工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实行“双培”工程,推动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指派专人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配齐配强教工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拔政治素质好和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教师党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规范教工党支部政治生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方面努力做到领导有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
(三)建设学生党建工作示范点。二级党委积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努力把学生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整体谋划、推动,在健全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完善学生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科学设置学生党支部,强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落实学生党建条件保障,创新运用党建信息化新手段和打造大学生党建新品牌等方面推动实现学生党建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培育办法
以二级党委为单位申报建设示范点。每个二级党委至少申报上述示范点中的一项,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二级党委多项申报。示范点培育与建设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验收巩固四个阶段进行。首轮申报、建设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中旬结束。
第一阶段:申报认定阶段(2017年6月—11月)。2017年6月-9月,各二级党委对照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近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进行深入挖掘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9月15日前完成申报表上报工作。校党委将从中择优,确定5-10个校级示范点,并选定其中1-3个示范点申报省级高校示范点。
第二阶段:创建达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9月)。2017年10月,校党委将对入选单位授予“福州大学XXXX示范点”。此后,挂牌单位需根据示范点要求,着力加强示范点的建设和提升。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创建单位要进一步制定详细具体的创建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确定责任人,明确阶段性目标,强化推进措施,抓紧实施培育。(2)对照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学院特色和统一标准有机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工作,真正将示范点打造成过硬典型。(3)每个示范点至少新增2项工作创新内容、新增1个工作载体,促进创建活动纵深推进。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9月)。校党委将对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进行中期质量评估。具体内容:(1)检查创建工作各阶段实施情况,指导示范点的建设培育;(2)对培育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进行预警提醒。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9月—2019年6月)。各单位根据中期评估的意见建议加强整改、完善和提升。2019年4月,校党委对各示范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内容:(1)各创建单位总结提炼经验、撰写总结汇报材料申报验收,同时提交“四个一”成果:即,形成一套具体、简便易行、可复制的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示范点公众微信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2)校党委在认真审查各示范点的总结汇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专题汇报进行综合验收认定,对认定达标的,在“七一”前后对新成果予以集中展示、宣传推广;(3)2019年9月实施第二轮申报,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校党委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培育和建设示范点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践工作。各二级党委要增强党建主体意识和党建品牌意识,注重研究提升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基础和特色,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做好示范点申报、建设、培育的各项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承担牵头抓总的职责,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示范点创建工作。与此同时,学校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各项工作。
2.工作制度。学校将通过组织中期评估检查、召开示范点工作推进会、座谈会、总结会,发挥示范点建设的引领导向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提炼和宣传党建示范点建设中的新鲜成果和典型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注意做好成果转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重视示范点建设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工作支持、业务指导和表彰表扬,并将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各二级党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全校上下形成凝心聚力齐抓党建的良好导向和氛围。
3.经费支持。通过配套专项经费,着力在培育典型、多出成果、力出精品上下功夫。省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省委教育工委将给予每周期1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学校将视情况配套建设经费。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校党委将给予每个周期2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
附件:福州大学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