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工作
  首页   党务工作   纪检工作

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0-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状况,精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抓早抓小,夯实监督执纪工作基础,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了解领导干部遵守“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档范围

全校中层干部

三、工作分工

我校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分工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廉政档案建设、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填写《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

3.收集、汇总信访办理、审查调查、党纪处分等方面材料;

4.归档由校纪委组织的谈话函询等材料;

5.收集、整理、归档各单位上交的有关材料。

(二)党委组织部

1.提供《领导干部任免审批表》;

2.提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情况等材料;

4.提供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情况材料。

(三)监察审计处:

1.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人事处:

1.提供领导干部人事处理、行政处分等情况材料。

(五)领导干部个人

1.填写《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领导干部礼品(金)上缴情况表》《领导干部本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追究情况表》;

2.个人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党纪政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四、材料报送

(一)集中收集。根据上述分工,相关部门将廉政档案所需材料于11月30前提供给纪委办公室。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应填报相关材料,用信封密封后,交付所在党委,由所在党委统一收集后于11月30日前提供给纪委办公室。

(二)整理归档。材料收集齐后,由纪委办公室按照分类标准整理归档,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初步归档工作于12月底完成。

(三)查漏补缺。纪委办公室按照要求逐项核对,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该项工作于1月30日前完成。

(四)动态更新。集中收集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跟进提供有关材料,并于每年12月初完成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更新工作。

(五)新建档案。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廉政档案在任命文件印发后进行建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二级党委,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廉政档案建设的责任人,负责牵头安排、协调好健全廉政档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通知联络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所有的表格材料均应使用统一规范的格式。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以电子档案为主,以纸质档案为辅,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廉政档案相关内容外泄,查阅、运用廉政档案须经校纪委领导批准。

(三)确保材料真实。领导干部应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部门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属于正式文件的,应提供正式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在材料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部门公章,属于正式文件以外的其他有关材料,须注明出处、日期,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严格责任追究。校纪委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填报或不如实填报廉政档案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