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福大研〔2025〕2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修订后《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5年5月20日
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
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保障生源质量,深入推进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硕博连读是指各培养单位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对申请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尤其加强对其学术水平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考核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选拔条件及范围
(一)对象范围
选拔对象为学校学制内在读的各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其中,一年级选拔仅面向推荐免试硕士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修读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者符合交叉学科培养要求的专业。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学科专业依据国家和学校现行的文件执行。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无重修课程,理工、医学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一般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一般应在80分(含80分)以上。
4.拟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应已列入硕博连读生博士报考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且接收各类博士研究生总数须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要求。
三、选拔时间及程序
(一)选拔时间
硕博连读生复试资格选拔工作一般于每年3~4月份开展,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获得硕博连读生复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按当年度学校及各培养单位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资格申请表》,经招生专业2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科专家推荐,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拟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2.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成立硕博连读生复试资格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主要由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5人),且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五分之四。选拔考核小组统一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经学位点审核同意,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择优排序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研究生院公布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仅在报考博士当年度有效)的名单及其指导教师名单。
4.学校复试。获得硕博连读生复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被录取后方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四、培养管理
(一)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入学前仍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如在课程学习等方面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仍按硕士生相关规定处理,如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给予退学处理的,则同时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
(二)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入学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与同年级同专业博士生相同,享受博士生待遇。
(三)已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生,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转为硕士生培养,具体按学校现行的硕博连读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执行。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生后,其毕业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原《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 (福大研〔2020〕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