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教材供应服务资格招标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 9 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2日
福州大学教材供应服务资格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材的供应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教材是指国内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教社科厅〔2006〕1号)中规定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不列为本次投标采购范围。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投标人资格标准
第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投标人应具备两年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教材供货的经验,业绩、服务质量及信誉良好。
第六条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第七条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自身合法生产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就其所提供的货物(包括设计、及相关软件)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之异议。就货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政府采购人及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教材供应服务组织方式
第八条教材供应服务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一至三年度招标一次。
第九条中标的教材供应商取得供应服务资格后,一律采用明折明扣,并且明确列入供应服务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工作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应酌情考虑投标报价。
第十条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且经过延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专业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重新确定该项目招标方式。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商务分50分。评标时,评标专家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对技术商务部分进行打分,然后汇总,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加技术商务得分即为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若汇总得分相同时,则价格得分低者优先考虑,价格得分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签订教材采购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合同执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价格分评分办法(满分50分):
价格分=(各投保人报价的最低折扣数/各投标人报价的折扣数)×50;
折扣数:投标人所报折扣数精确到小数后叁位,如打七点六五折写成0.765,教材结算价(折扣价)= 教材标价(码洋)×0.765;
有效投标人投标教材折扣数最低者得分最高,最高分为50分;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十三条技术商务分评分办法(满分50分):
(一)综合实力、资质证书(满分30分):
1.根据各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综合实力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2分)。
2.根据投标人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主要出版社数量(主要出版社是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以及清华大学出版社等),每出示一份相关委托书或授权书得1分,累计最高分7分(满分7分)。
3.根据投标人是否为主要出版社的重点经销单位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3分)。
4.投标人的经营年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得2分,经营年限在5年以下的不得分(满分2分)。
5.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从事高等院校教材供应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高等院校教材供应单项合同金额(以一年度合计)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或院校证明得1分,累计最高分8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合同与验收报告或院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用户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合同与验收报告或院校证明复印件的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满分8分)。
6.根据投标人是否以本科教材为主营业务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7.根据投标人的信誉、荣誉状况由评标专家在0-3分之间进行打分(如投标人历年重点出版社颁发的荣誉证书等)(满分3分)。
8.投标人在投标当地设有经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分公司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证明等)(满分2分)。
(二)服务承诺(满分15分):
下列1至5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未完全响应的得0分。
1.承诺到书率情况,及时到书措施等(满分3分)。
2.承诺是否能按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是否能作好教材的整理和发放,是否可保证货物无损坏、教材清单符合要求等情况(满分3分)。
3.承诺采购人增订、加急追订(含增加教材品种)的教材,即使在书库备用书已发完的情况下,能否积极从各方面调剂、办理快件进货情况(满分3分)。
4.承诺在教材管理方面能提供可行的帮助,能及时提供教学评估所需数据分析材料(满分3分)。
5.承诺改版等其他教材能够调剂对换,若无法调剂是否可无条件退货情况。多订教材可全退,能按时提供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或有网站供用户检索订购)等(满分3分)。
(三)特色服务(满分5分):
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有特色、使采购人受益的额外附加服务如积极提供出版动态及赠送样书和课件服务、组织优秀教材出版社到校开教材展示和交流教材信息、协助出版教材等,由评标专家在1-5分之间进行打分,所提供的特色服务将写入合同,未提供任何特色服务的,此项不得分。
第五章 付款条件及方式第十四条教材购买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预收教材款。
第十五条中标人待教材发放完毕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按教材中标价直接向学生收取教材费用;教师用书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招标人协助中标人结算教材款,教材款结算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七条中标人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出具正式发票,若学生有需求,须出具单人正式发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教材供应服务招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或独立学院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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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