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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校内招投标管理3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2-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入库实施细则》、《福州大学招标工作内部监督实施办法》《福州大学校内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招标管理工作文件经校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9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校监察审计处审核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

(三)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拟入选专家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获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评标专家的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六)协助、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根据校内招标实际情况,由各相关专业招标工作组在监察审计处(或专业工作组监督员)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出相应类别的评标专家,同时将抽取情况、抽取结果和监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签字备案。

第十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各专业招标工作组会同监察审计处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在开标前的4小时内进行。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组成员确定后,由各专业招标工作组将评标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三条学校对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补充和调整评标专家库专家。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专业招标工作组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解除评标专家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五)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六)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评标义务的。

(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申请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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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1.福州大学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入库实施细则

          2.福州大学招标工作内部监督实施办法

          3.福州大学校内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

福州大学工程类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入库实施细则

第一条进入我校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甲、乙级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入库前三年内单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入库前三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省外驻榕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入库前一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六) 申请入库前三年内在福建省境内每年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七)在福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一年以上,在福州市应具有200以上固定办公场所、10人以上专职技术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完成申请入库:

(一)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校内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申报表》(原件)和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6.前三年已承接招标代理项目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

7.企业近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应附上记录不良行为的文件;

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凭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

(二)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基建资产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携带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三)经初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经审定后,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等媒体上公示并接受举报和投诉,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入库的各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第三条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若发生资质内容变更等情况,应在三天内将有关资料提交到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提交申请进入名录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申请入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名录库;已入库的清出名录库。

第五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批。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清理出库,并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其清理出库的原因:

(一)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省外驻榕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四)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在申请进入名录库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五)已被我校相关专业招标工作组随机抽取,但该代理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拒绝承接业务的;

第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福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州大学招标工作内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管理内部监督工作,规范招标内部监督行为,强化招标工作主责部门的主体责任,维护招标工作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标分为基建资产、教材、图书、设备和后勤等五类,分别由基建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五个部门牵头组织。

第三条  学校招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业工作组。办公室和专业工作组分别设监督员,参与招标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组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招标文件的会签;

(二)参与抽取委托招标代理等机构或商家的监督;

(三)参与抽取招标评审专家的监督;

(四)参与招标现场工作的全程监督;

(五)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参与专家复议会的监督。

第五条  办公室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遴选建库工作的监督;

(二)指导专业工作组监督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计,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招标活动的抽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招投标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的涉及招投标监督的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八条本办法由福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福州大学校内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校内招标评标活动,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大学校内各类招标项目中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二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建评标专家库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各专业招标工作组组建评标专家库。

(二)负责对评标专家入库的审核。

第三条结合校内各类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组建评标专家库。

(一)货物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仪器设备、教材供应、图书资料、家具等各种物品的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由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招标工作组负责组建。

(二)服务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房屋招租、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由后勤管理采购招标工作组负责组建。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零星基建、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由基建资产采购招标工作组负责组建。

第四条评标专家库的专家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本校教职工申请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学校招标评审工作。

(三)遵守招标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等评审工作,且身体健康。

(五)在过去参加的评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对达不到本条款(一)项所规定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本条款其他项所规定条件的本校教职工,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进入专家库。

第六条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福州大学校内评标专家申请表》及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