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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办公室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办公室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参与学生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展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学生办公室需按要求申请成功后方可使用。办公室设施本着“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维护好办公室的公共设施,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活动中心(原素质拓展中心)学生办公室、生活区学生活动室。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生活区学生活动室应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成功后方可使用,校团委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应为团队指导老师,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五条  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把学生办公室借予其他人员或部门用于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使用部门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用电安全,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爱护办公室内各种设备设施,不得损坏课桌椅、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若有损坏,使用部门应做好被损坏财产的维修,若有遗失,则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处理。办公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办公室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办公室内设施设备移出本办公室,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办公室、活动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定期打扫卫生;校团委将定期对适用场所展开安全卫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学生办公室将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校团委有权回收。

第九条  不得在办公室留宿,没有特殊情况,应在晚上10点前离开办公室。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的办公室使用需按照校团委的统一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