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学生活动场地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地,是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承担学校重大活动的主要场所,旨在引导青年学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活动,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活动场地遵循“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为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大学生活一区青春广场(简称“青春广场”)、福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和学术报告厅(简称“两厅)。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三条 “两厅”是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工作会议、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场所,青春广场仅用于学生活动包括团学组织建设、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类第二课堂等活动。
第四条 当学校活动与确定时间的其他活动产生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障学校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使用部门在“两厅”和青春广场开展活动时,要确保学生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秩序,青春广场原则上工作日不开展活动。
第六条 使用部门必须爱护场地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造成财产损坏或遗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 坚持正确导向,严禁进行任何形式未经批准的盈利活动和商业宣传,如有发现违规内容,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生活动场地严格按照要求申请借用,使用部门必须保持学生活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使用任何难以清理的道具,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需安排人员完成场地清理后方可离开,如未能完成清理,将向申请单位通报,并暂停申请单位的借用权限。
第九条 在活动场地布置、彩排和演出时,所有道具不得占用正常通道,尤其是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 在青春广场开展活动中,如需用电,使用部门按学校要求向物业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管理。场地管理员对场地的安全、卫生、规范使用有监督权,对没有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展活动,或实际活动内容与申请审批情况不相符合的,校团委有权终止活动,并收回场地使用权。
第三章 借用流程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于校团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活动中心两厅使用申请表》或《福州大学学生生活区广场使用申请表》,经主办单位、指导老师、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于每周二、周四下午14:30-17:00至学生活动306办公室递交《申请表》。
第十四条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学生活动中心两厅使用申请表》由校团委办公室、使用部门各持一份,剩余一份交由两厅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福州大学学生生活区广场使用申请表》由校团委办公室、保卫部、使用部门各持一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