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20〕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习和实验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学校制订了《福州大学本科生实习、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6月11日
福州大学本科生实习、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实验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各类实习、实验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坚持“节约开支、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原则,保证实习、实验教学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第三条 实习、实验教学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须分别设立本科实习经费卡、本科实验设备经费卡和本科实验材料经费卡,专卡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每年学校先下达各学院日常业务维持总经费,学院再从日常业务维持总经费中划拨当年本科实习、实验所需经费到相应经费卡。
第四条 在经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第五条 实习教学经费使用范围涵盖学生所有实习教学环节的费用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差旅费:指实习期间教学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按照学校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生实习补助费:指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学院统一按学生实际实习人数以领款方式给学生发放补贴,实习补助费领款表应先经教务处审批,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学生不得再以各种票据形式向计划财务处报销。
学生实习补助费标准如下:
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实习补助费总额标准为理工科类不低于1000元/生、文法经管类不低于550元/生。分散实习学生的各项实习补助费总额按80%标准支付。
(三)保险费:指教师、学生实习期间根据需要购买保险的费用。
(四)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标准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第六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依据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实习经费。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审核本学院实习经费领款申请,申请领款金额在经费预算范围之内。
第七条 学校将定期对学院实习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经费结余较多的学院,学校将相应减少该学院次年下拨经费额度。
第三章 实验教学经费管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仪器设备费和材料费两个部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环境改造,新开实验项目的教学研究和试验,实验教学所消耗的低值品、易耗品、原材料和元器件等。
第九条 学院要加强实验教学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划拨充足的经费用于实验教学专项经费。实验教学专项经费只能用于保障本科实验教学,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确保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条 学校定期对学院实验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习、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权责,强化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