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工作,制定《福州大学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8月28日
福州大学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退博转硕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退博转硕是指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学习阶段,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博士阶段学习或达不到博士学位授予水平,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学校审批,转为硕士生培养。
第三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博转硕: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生中期考核(第一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不通过者;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认定其论文水平达不到博士学位授予水平者;
(三)博士课程成绩未达到博士阶段培养要求者;
(四)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
第四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的专业应为其攻读的博士专业,学生转硕之前修读的学分和成绩是否可转换为硕士阶段的学分和成绩,由培养单位参照同年级同专业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第五条 退博转硕学生如已开题,经所在培养单位确认其开题适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则不需重新开题;否则,应重新开题。
第六条 直博生若申请退博转硕,其在校学习时间自取得博士学籍算起,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生若申请退博转硕,其在校硕士学籍期间的学习时间(含取得博士学籍前硕士学习时间与退博转硕后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
第七条 硕博连读生在取得博士学籍1年内、直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3年内,原则上不能提出退博转硕申请,若确需退博转硕者,须退还因直博、硕博连读资格获得的超出同年级同专业硕士生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退博转硕研究生自取得博士学籍之日起的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的不再发放助学金。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福大研〔2015〕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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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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