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管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对于通过论文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若论文送审评阅成绩为3个优秀或2个优秀1个良好或1个优秀2个良好之外的,学院应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评估,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组织答辩。认定报告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
主席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评估和认定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可采用专家通信评议或会议评审等方式。
二、本补充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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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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