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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8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8月28日

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硕博连读是指各培养单位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须通过相应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被录取后方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对申请人应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尤其加强对其学术水平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考核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硕博连读生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

3.所修读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其中理工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一般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一般应在80分(含80分)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体标准由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

4.拟接收硕博连读的导师应已列入下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且接收各类博士研究生总数须符合《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

三、选拔时间及程序

(一)选拔时间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一般于每年11月份开展,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二)选拔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招生专业2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科专家推荐,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拟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2.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成立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小组,成员应由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5人),且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五分之四。选拔考核小组统一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经学位点审核同意,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择优排序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研究生院公布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此资格仅在当年度有效)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及其指导教师名单。

四、培养管理

1.硕博连读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并按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择优录取,被录取后方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2.硕博连读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已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转为硕士生培养,具体按《福州大学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执行。

3.硕博连读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其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与同年级同专业博士生相同,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4.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生之前,如有违反本规定中选拔条件及要求的,取消其获得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一般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给硕士毕业及学位证书。硕博连读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生后,其毕业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福州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福大研〔2012〕41号)、《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生与提前攻博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福大研〔2015〕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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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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