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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16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强我校科研平台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福州大学旗山、怡山校区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包括校内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

第三条  上级管理部门有管理办法、指定用途或项目预算的,遵其执行。

第四条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平台建设的费用,如仪器设备购置试制改造租赁、实验场所设施建设加装修缮,以及资源使用费、燃料动力费、开放课题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科研活动的费用,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30%,管理费按普通科研项目执行。

第五条  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平台日常运行和管理的费用,如材料费、旅差费会议费和学术交流费、实验场所设施加装修缮租赁、仪器设备购置试制改造或租赁、科研业务活动费、日常运行管理费,以及论文版面费和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源使用费、燃料动力费、开放课题和自主研究课题经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科研活动的费用,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30%,开放课题和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不超过30%,管理费按普通科研项目执行。

第六条  在福州大学设立的各类开放课题,如果其申请者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开放课题经费可以在福州大学列支,也可以外拨给所属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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