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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19 浏览次数:

福大人〔2020〕7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经2020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和2020年第18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流动站为我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收范围

师资博士后是指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其目的在于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拟引进的博士,除了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福建省科研类引进生、“旗山学者”(海外项目)入选者、科研水平达到“旗山学者”(海外项目)要求的国内博士可按国家、福建省相关规定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余博士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精神,德才兼备。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招收博士后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获得者等优秀人才。

三、招收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按教师聘用程序确定拟聘人选,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师资博士后人选,与学校签定3年的《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办理入站手续。

(三)签定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须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在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方式

(一)师资博士后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所聘学院履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师资博士后必须全职到岗,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科研项目的资格。

(三)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留校任教条件(即业绩达到我校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办理留校任教入编手续。对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在站满两年,业绩即达到我校留校任教条件的师资博士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审定同意后,提前办理博士后出站及入编手续。

(四)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 但未达到留校任教条件者,按统招博士后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

(五)出站后留校任教者,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计算。

六、相关待遇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一律校聘为副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调整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研〔2018〕4号)执行,并享受学校师资博士后生活补贴2000元/月。

七、本规定自2020年6月5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