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路灯庭院灯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大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路灯庭院灯改造工程,教学区二、三、五学科广场,改造60W 6米弯臂高杆路灯 37盏及线路、生活区一至四期学园路侧道路改造6米弯臂高杆路灯32盏及线路;图书馆周边庭院灯改造 4米庭院灯40盏管线利旧;原有路灯拆除;线路敷设事挖除绿化带及线路横穿道路破除路面及恢复均包含在清单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7892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XZ1775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大学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电 话:0591-22866912
联系人: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550、87560557转820,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林元斌、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181001001000724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财务电话:0591-87560550、8756055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