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各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闽财预【2015】119号)精神 ,请各学院各单位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因未报购置预算的设备及服务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2016年将要购置的行政办公用及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进行科学、充分细致的预算,尤其对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空调机等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原则上将不允许自购,将根据各单位所报的预算报告进行审批并定期分品目归集,统一送到省政府采购办进行集中采购。请各单位根据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认真填报《政府采购、资产购置及购买服务预算表》。
一、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14日前将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电话报与我处。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7日前将填好的《政府采购、资产购置及购买服务预算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yglk@fzu.edu.cn。
联系人:赵莹 联系电话:22866497
附件: 1、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
2、《政府采购、资产购置及购买服务预算表》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4、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5、福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6、《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