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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代办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我处已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材料发给各学院、各单位,如需委托计财处代理申报,请各位老师将两张本人已签字的申报表集中交给学院、单位办公室主任,再由办公室主任于3月22日下班前交给计财处周老师,由周老师统一报给税务局。如果是第一次申报的,还需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逾期未报,计财处将不再受理,请老师于3月31日前自行到鼓楼区地税局办理(可在税务局柜台上办理,或者找税务局唐老师办理,税务局唐老师电话:18959188822)特此通知。

附件:年终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

校计财处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