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福建省实施< 会计法>办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关于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课时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意,福建省教育会计学会将于11月3日至11月4日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福州大学计财处届时将参加省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培训,于11月3日至11月4不对外办公,为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