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对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要求,我处已于10月10日下发通知请各单位及各位老师加大相关项目的使用力度,其中关于科研结转结余经费(10月10日通知所附报表中8开头的项目)的管理,经我校计财处和科技处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反复沟通,上级主管部门口头回复如下:
1.关于2016年收回返拨科研经费的使用,若2016年底项目经费未使用完,上级主管部门将要求我校对此类项目结余情况作出说明,再予以返还处理。
2.关于2014年立项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省财政厅将执行省人民政府闽政[2016]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不收回2014年立项的科研经费结余,结余经费可继续使用2年,用于相关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请各位老师尽快使用结余资金,原则上,项目已结题验收超过2年,其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将在年底前由上级主管部门收回,或按校科技处《福州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