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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12万申报的有关材料我处已交付给各学院院办和各部处经办人员,请大家前往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12万申报。具体材料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请特别关注附件一,附件一是提示在“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注册完成之后,如何查清纳税人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缴税情况,已发给各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里仅含纳税人福大的收入及缴税情况,请各位老师自行查询。部分已经申报完成的老师,若没有将校外收入合并申报,可以在“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查清情况后进行修改申报。

重要声明:“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只能查到纳税人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缴税情况,若在厦门或者省外有收入的需自行主动申报。

附件一:纳税人“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缴税情况查询办法

附件二: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培训

校计财处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