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包含校内外全部收入),应该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申报。
为便于各位老师完成申报,今年计财处引进了“12万申报财务辅助系统”。请各位满足12万申报要求老师登入计财处网站自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计财处
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