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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现就做好我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涉及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内容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管理情况。是否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否将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是否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材料;是否及时做好项目结算工作。

3.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存在通过学生及家长摊派或收取费用购买学校设施设备等行为。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2020年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教育收费自查情况表(表格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学校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自查。本次自查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部署做好本单位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二)积极落实整改。对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要力争全面、深入、彻底,真正见成效。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纸质及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柯萍萍 22865259;电子邮箱:28333994@qq.com)。工作中有问题与建议的,请及时与校计划财务处联系。

附件:2020年单位教育收费自查情况表

福州大学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