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2021年03月01日起开通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功能。为便于高效便捷、错峰有序、保证各位老师顺利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请于2021年06月30日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附件按时完成申报。
如有疑问,联系薛老师 22865259。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及自己在个税APP上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具体步骤
附件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注意:附件中涉及扣税年度的都均以2019年度汇算清缴为例,因此实际选择时涉及年度的均应选择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