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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01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2021年03月01日起开通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功能。为便于高效便捷、错峰有序、保证各位老师顺利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请于2021年06月30日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附件按时完成申报。

如有疑问,联系薛老师 22865259。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及自己在个税APP上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具体步骤

附件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注意:附件中涉及扣税年度的都均以2019年度汇算清缴为例,因此实际选择时涉及年度的均应选择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