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人〔2010〕36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于2010年3月26日经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修改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福 州 大 学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总结我校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学校主要任务和发展需要为导向,在教职人员中建立以岗位责任、岗位任务和岗位津贴相互关连的新的工作模式和动态激励机制,探索和建立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2、基本原则
① 按需设岗,保证重点。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规范设置各类岗位。教学、科研系列,实行以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为主线的岗位聘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实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公共服务系列(含教学辅助,下同),参照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聘任原则,建立责任机制和相应的津贴系列;管理岗位实行职员职级考评,建立相应的津贴系列。
② 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对各类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和应聘上岗的基本条件,上岗人员要以聘期内能够承担岗位责任,完成学校和本单位下达的任务为前提。关键岗位由学校聘任和管理,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由学院和相关单位聘任和管理。
③ 坚持标准,择优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的重心是巩固和壮大教学、科研、管理、公共服务的骨干队伍,发挥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类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的聘任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履行程序,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关键岗位原则上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鼓励院际互聘。
3、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岗位聘任,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汇聚更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学术大师和教学名师,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创新人才,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富有创新能力、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
二、岗位的主要类别和岗位津贴
4、校内岗位责任主要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公共服务(含教学辅助)等,按照承担岗位责任的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公共服务(含教学辅助)、管理、思政、工勤等6个类别岗位。
5、对于面向教学、科研设立的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根据岗位责任、任务的不同,设立9个级差的岗位津贴系列。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聘期内设立特级岗位津贴。
6、对于公共服务系列(图书馆、网络中心、测试中心、机电工程实践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及各学院实验中心等单位)专任人员,设立5个级差的岗位津贴系列。对于在公共服务体系任职的教学和学术骨干,可根据本人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实行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7、对于管理工作的专任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制,设立8个级差(3—10级)的职员岗位津贴系列。对于担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学和学术骨干,可根据本人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实行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8、对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任人员,实行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9、对于工勤人员,实行工勤技能岗位职级制,设立6个级差的岗位津贴系列。
三、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
10、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相关的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11、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学院和其他设岗单位,根据各学院、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实际任务,共同核定各学院、各单位的各类岗位数。
12、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数,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13、岗位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择优选聘的方法产生。竞聘者根据学校各类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由本人提出申请,对应聘的岗位职责、近六年(即2004年1月-2009年12月)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应聘的预期目标做出书面说明。各设岗单位组织相关系列的考评小组,对竞聘者的材料进行初评。
14、关键岗位候选人名单须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经过异议期后,报学校批准,由校长对受聘上岗人员发放聘书。重点岗位、一般岗位候选人由各设岗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的候选人予以公示,经过异议期后,由各设岗单位汇总审核、批准。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5、加强岗位的目标管理,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对受聘上岗人员按照岗位责任组织年度、聘期考核。年度、聘期考核情况由人事处归口汇总,作为岗位业绩评定和后续聘任的主要依据。对在聘期内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人员,采取灵活的聘任方式,可直接上一级关键岗位。应聘上岗的教职人员,在聘期内如违反职业道德有渎职行为或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岗位津贴直至中止聘任等相应处理。
16、加强关键岗位的考核工作。特级专任关键岗位、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以下简称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的考核工作,主要依据学科建设、科研任务以及教学工作的进度和成效,由人事处、研究生院(筹)、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和相关学院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上岗人员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7、关键岗位上岗人员必须完成岗位规定的职责任务。若在聘期内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应如期办理退休手续,是否需要续聘,由学校和关键岗位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采取返聘方式使其继续履行原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续聘者,享受学校返聘待遇直至聘任期满。
18、第三轮岗位聘任时间从2010年1月 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19、根据《福州大学学院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福大财〔2009〕29号)的规定,学院岗位津贴实行经费总额包干,关键岗位上岗人员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学校人事处核发。为了保证实现关键岗位聘任的预期目标,学校从关键岗位津贴总额中预留一定比例,结合年度、聘期考核,实行岗位业绩奖励。
五、其他
20、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可参照本文件对在编的教职人员自行制定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审批后实行。
21、在我校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间,如遇国家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学校将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2、本文件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生效后,2004年出台的《关于完善校内岗位聘任制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自动失效。
23、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2、管理、公共服务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3、校聘关键岗位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 则
1、根据《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制定本文件,作为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系列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2、教学、科研工作以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区分岗位责任和岗位管理方式,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主要责任、应聘条件和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二、岗位设置
3、岗位设置以承担教学任务、学科建设和科研任务作为测算各类岗位基本控制数的依据。
4、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从注重基础、应用基础学科建设,提高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的师资力量配置作为基本出发点,加强关键岗位的顶层设计,核定各类关键岗位的基本控制数。
5、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校院共建关键岗位,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同时,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分别核定本单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的基本控制数。
三、关键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6、关键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筹)、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制定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7、校院共建关键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由各单位参照校聘关键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制定。
四、重点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8、重点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一年以上教学或科研实践经历。
9、重点岗位承担的任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学院主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的安排,独立承担学院重点课程的教学任务;二是根据学校核心课程教学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人力组织需要,围绕关键岗位所负责的教学、科研任务,承担由课程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委派的任务。
五、一般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10、一般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至少一年的教学、科研实践活动经历。面向教学的一般岗位主要任务是承担课程负责人和相关课程主讲教师委派的教学辅助工作,包括课程讨论、习题课、作业批改和实验教学辅导等,直接接受课程负责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考核。
六、岗位津贴评定办法
11、岗位津贴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应聘上岗者在聘期内承担的岗位责任和具体任务。
12、各学院、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关键岗位人选提出推荐方案,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审批。校聘关键岗位津贴标准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由校务会议负责审批。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人选及其津贴评定,由各学院、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方案,由院务(部务)会议审批。
13、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管理、公共服务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 则
1、根据《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制定本文件,作为管理人员、公共服务系列人员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2、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印发< 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08〕 63号)文件执行。学校制定并试行专职管理人员的职员职级考评,形成基本工资、行政职务责任津贴和岗位职级津贴构成的岗位待遇;制定职级培训和考核要求,促进专职管理队伍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可持续提升。
3、公共服务系列(含教学辅助,下同),参照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聘任原则,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主要责任、应聘条件和岗位津贴管理方法。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4、管理岗位的设置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
5、由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机关各部处负责修订完善各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学校机关各个管理岗位职责要体现为基层和教师服务的原则,体现高效服务、职责分明、人员精简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管理队伍自身素质的提升,为实行高校教育职员制度做好过渡。校部机关管理岗位的聘任考核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各学院机关管理岗位职责的制订、聘任考核由各学院负责。
7、各学院、学校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副处级(含校聘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聘任考核。各学院、学校机关各部处、各单位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聘任考核。
8、校部和学院机关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与聘用岗位的职级和岗位责任相互关联,其岗位津贴由行政职务责任津贴和岗位职级津贴两部分构成。
三、公共服务系列中的各种岗位的聘任与管理
9、公共服务系列中的关键岗位由人事处会同各有关部门提出设岗方案,由各单位按学校制定的关键岗位上岗条件,推荐上岗人员,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公共服务系列中的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分别由各学院、校直公共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置,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
11、各学院、各校直公共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共服务系列人员的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由各学院、各校直公共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聘任与考核。各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须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12、各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要有利于高级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成长,要注意加强高级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建设。
四、岗位津贴的发放
13、校部机关管理人员、校直公共服务系列人员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核发,岗位津贴的80%按月随工资发放,20%作为奖励津贴经年终考核后由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二次分配。各学院的管理人员、公共服务系列人员岗位津贴按学院经费包干的原则切块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规定,制定标准并核发。
14、本实施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校聘关键岗位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键岗位的设置
根据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师资队伍特点,第三轮关键岗位设置注重体现教学、科研两种主要学术责任,既有兼容又有侧重的三种类型岗位功能职责,即设置:特级专任关键岗位、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以下简称“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和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1、特级专任关键岗位
实施“高水平研究型人才高地”计划,加快培育拔尖人才,入选此计划的关键岗位责任教授,可依托已有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平台,加盟创新团队,而在学校重点培育的新兴学科领域,实行“高位准入、滚动支持、定时流转”的管理模式。
2、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
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同时兼有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根据上岗人员主要承担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任务不同,分为科研专任岗位和学科平台岗位两种。
① 科研专任岗位:面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近六年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设置。
② 学科平台岗位:根据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家级人才基地、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博士学位点、博士后流动站等学科平台建设需要设置。
学科平台岗位应聘人员须从符合科研专任岗位条件的学术骨干中产生。
3、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结合“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做必要调整,重点面向本科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研究生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集约化程度高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关键岗位。
关键岗位设置情况见表一(关键岗位设置一览表)
表一:关键岗位设置一览表
岗位名称 |
岗位分布 |
岗位数 |
特级专任关键岗位 |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闽江学者、杰青 |
20 |
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 |
科研专任岗位、国家级平台岗位、学科岗位 |
80 |
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
数学类 |
25 |
物理类 |
12 |
信息类 |
14 |
化学类 |
4 |
生命科学类 |
2 |
工程类 |
13 |
财经类 |
4 |
外语类 |
4 |
思政类 |
2 |
体育 |
1 |
学科、专业基础课 |
64~80 |
合 计 |
|
245~261 |
二、关键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特级专任关键岗位
1、上岗条件
两院院士实行特聘制度,享受特级岗位津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等在聘期内实行特聘制度,享受特级岗位津贴。
2、岗位基本职责
① 负责带领科研团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国家科研任务;
② 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产出标志性成果、培育青年优秀人才;
③ 积极推动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高层次科技队伍建设和整体科技水平的稳步提高;
④ 积极承担少而精的课程教学任务或为教改实验班开设讲座。
(二)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
1、上岗条件
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上岗人员,实行业绩积分准入制度,竞聘上岗。受聘者在近六年内至少应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且工作业绩突出,分别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积分(N1)和科研成果积分(N2),积分计算办法详见表二(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对应表)。
一级岗:N1+N2≥1000分,其中N1≥400分、N2≥300分;
二级岗:600分≤N1+ N2<1000分,其中N1≥300分、N2≥200分;
三级岗:300分≤N1+N2<600分,其中N1≥200分、N2≥100分。
2、岗位基本职责
① 负责带领课题组圆满完成已经承担的科研任务;若无故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在下一轮关键岗位竞聘中只能竞聘所得积分低一级的岗位。
② 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创新团队或学科),上岗人员应带领研究团队共同推进平台(或团队或学科)的建设、发展与升级;围绕着平台(或团队或学科)所确定的研究方向拓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增强学术责任意识,加紧培育研究团队中的青年骨干队伍。学科平台岗位上岗人员还应承担创新平台或学科建设的具体职责,发挥带头人和组织者的作用。
③ 承担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④ 三年聘期内学术业绩考核主要侧重于高水平的科技产出,应至少完成以下新增的基本科研任务积分值,即:
一级岗:N1+N2≥500分,其中N1≥200分、N2≥200分;
二级岗:N1+N2≥300分,其中N1≥100分、N2≥150分;
三级岗:N1+N2≥150分,其中N1≥50分、N2≥80分。
说明:
a.SCI(SCIE)/SSCI收录的科技论文按不同学科的期刊影响因子所在区域分别计算考核积分值(各学科期刊所在的区域分布按照中科院2001年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表)
各学科期刊所在的区域 |
考核积分值N2(分/篇) |
Nature或Science |
500(考核可不计N1积分值) |
Ⅰ |
80 |
Ⅱ |
50 |
Ⅲ |
30 |
Ⅳ |
20 |
b.EI收录的科技论文按刊物类型计算考核积分值:
刊物类型 |
考核积分值N2(分/篇) |
国外期刊 |
30 |
国内期刊 |
20 |
c.其他科技业绩的考核积分值参照上岗的积分对应表。
科研专任岗位、学科平台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将根据各岗位科研任务、各学科平台建设任务的具体情况由学校主管部门与设岗单位另行详细制定。
(三)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对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上岗人员,教学效果优秀的,可实行特殊准入政策,其岗位任务以承担课程教学为主,同时承担适当的科研和学术研究。根据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的不同,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关键岗位。
1、一级岗上岗条件
① 福州大学聘任的教授。
② 完整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优秀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③ 对专业和课程教学的规律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能力;具有组织指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改革的能力。
④ 省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在研项目主持人。
⑤ 省级以上在研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⑥ 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教研、教改论文。
⑦ 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一本;或在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教材(含电子教材)一本并已使用。
⑧ 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或教学奖励(排名第一)。
凡在聘期内取得以下特别突出业绩之一的,均可不计其他任何条件上一级关键岗位:
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一级岗岗位职责
① 每年主讲理论课时不少于112学时,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原则上不少于64学时、本科生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0人,并主持该课程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公认优秀。
② 聘期内必须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项目建设取得较大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③ 聘期内指导和培养1名以上高质量的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实践关、科研关”,教学水平有显著提高。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指导一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④ 做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⑤ 完成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⑥ 服从学校、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的安排。
2、二级岗上岗条件
① 福州大学聘任的教授。
② 完整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③ 对专业和课程教学的规律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能力;具有组织指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改革的能力。
④ 省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在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二名)。
⑤ 省级以上在研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
⑥ 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教研、教改论文,或公开出版电子课件并已使用。
⑦ 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一本;或在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教材一本并已使用。
⑧ 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或教学奖励(排名前三)或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二级岗岗位职责
① 每年主讲理论课时不少于112学时,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原则上不少于64学时、本科生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0人,并主持该课程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公认优良。
② 聘期内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项目建设取得一定成果,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③ 聘期内指导和培养至少1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实践关、科研关”,教学水平有提高。
④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⑤ 完成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⑥ 服从学校、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的安排。
3、三级岗上岗条件
① 福州大学聘任的教授或副教授。
② 完整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
③ 对专业和课程教学的规律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能力;具有组织指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改革的能力。
④ 省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⑤ 参与省级以上在研的科研项目。
⑥ 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以上的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公开出版电子课件并已使用,或者以项目负责人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项。
⑦ 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一本;或出版教材一本并已使用。
三级岗岗位职责
① 每年主讲课时不少于112学时,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原则上不少于64学时、本科生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0人,并承担该课程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公认优良。
② 聘期内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前二名),项目建设取得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二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③ 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④ 完成教授或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⑤ 服从学校、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的安排。
三、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表二: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对应表
具体条件 |
积分对应表(分) |
在研
项目
情况
(N1) |
科研项目 |
项目类别 |
国家级重大或
重点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重大 |
省部级项目 |
总分 |
700 |
400 |
200 |
100 |
项目负责人 |
总分的1/ 2 |
重要
研究
成果
情况
(N2) |
科技论著 |
1、自然科学类论文被SCI(EI或ISTP)收录;
2、人文社科类论文被SSCI、ISSHP收录,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自然科学类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人文社科类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
学术专著 |
20/篇 |
10/篇 |
10/10万字 |
科研
获奖
成果 |
奖别 |
国家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 |
省部级
一等奖 |
省部级
二等奖 |
省部级
三等奖 |
总分 |
2000 |
1200 |
800 |
400 |
200 |
第一
完成人 |
总分的1/ 2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
已实施 |
未实施 |
已实施 |
未实施 |
100/件 |
20/件 |
50/件 |
10/件 |
成果
转化
效益 |
类别 |
利税≥
1000万元 |
1000万元>利税≥
800万元 |
800万元>利税≥500万元 |
500万元>利税≥
300万元 |
300万元>利税≥
100万元 |
总分 |
800 |
600 |
400 |
200 |
100 |
第一完成人 |
总分的1/ 2 |
技术和
管理标准 |
类别 |
国家 |
地方或行业 |
总分 |
400 |
100 |
第一完成人 |
总分的1/ 2 |
优秀建议被采纳 |
国家部委 |
省委或省政府 |
50 |
20 |
|
|
|
|
|
|
|
|
|
|
|
|
|
|
|
|
|
|
“积分对应表”说明:
1、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参照横向项目计算项目积分。
2、凡取得以下特别突出业绩之一,均可不计其他任何条件上一级关键岗位:
(1)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福州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
(2)作为第一完成人、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奖或福建省重大贡献奖的科研人员;
(3)以福州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单位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
(4)依托福州大学建设的国家创新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3、在研科研项目是指近六年(即2004~2009年新立科研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或按国家规定高校只能做为第一合作单位(如“863计划”)承担的以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含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和“97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国家创新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 500.0万元 <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100.0万元 < 含>以上,参照执行)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含参照面上项目管理的专项,其中一年期资助项目按 70%计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或课题(含列入主题计划的子项目或课题或前期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30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60.0万元< 含>以上,参照执行)
●省部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大(培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省杰出青年基金,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大项目,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8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30.0万元< 含>以上,参照执行)
●省部级项目:包括省科技厅项目(含省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省社科规划面上项目,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点和博士点基金,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含卫生联合攻关计划),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30.0万元 <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10.0万元 < 含>以上,参照执行)
备注:
(1)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计算均不包含学校配套(自筹)或转拨到外单位的经费。
(2)横向科研个人多项累计到校经费中自然科学类达 800.0万元 <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达 200.0万元 < 含>以上,参照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计分;自然科学类达500.0万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类达100.0万元 < 含>以上,参照国家级项目计分;自然科学类达300.0万元 <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达 60.0万元 < 含>以上,参照省部级重大项目计分;自然科学类达80.0万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类达30.0万元 < 含>以上,参照省部级项目计分。)
(3)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发改委 “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和省经贸委“产学研”项目:若以我校企业为主持单位,按省级项目计分;若校外企业为主持单位,我校为合作单位,按校科技开发部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参照横向项目计分。
(4)863计划项目中若国家规定高校只能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且在计划文件中署名“福州大学”为第一合作单位,可参照我校为第一单位,但个人减半的情况计分;未列入“863”和“973”主题计划的子课题,均按到校经费参照横向项目计分。
(5)人文社科类省级项目除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社科规划办、福建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福建省财政厅(资助经费≥5万元)的资助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外,其余均属厅级项目不计分。
(6)引进人员科研项目:考虑到引进人员的特殊性,其在原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本次岗位聘任中,若计划完成时间≥2009年,且依托单位已申请变更为福州大学,参照我校为主持单位计分;若作为成员参加,不计分。
●各类项目的分数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并确认,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得分数为总分的1/2。
4、重要科研成果是指近六年(2004年—2009年)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研究成果(同一项研究成果只能计算一次)。
其中:
●科技论著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或一般专辑上的论文),以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编著或教材),同一篇(部)学术论文或专著只能计算一次,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福州大学。其中:
(1)科技论文包含通讯作者(通讯作者指文章中有标注的,如:通讯联系人,联系人或在文章中有特定标记);
(2)国际刊物上发表的以作者拼音字母排序的学术论文按实际情况计算,人文社科类重要学术刊物目录另行制定;
(3)论文以发表时间在2004—2009年范围内有效,不以三大检索收录时间来计算,如:发表的时间是2003年,收录时间为2005年的论文不计分。
●获奖成果是指获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以上的社科成果奖,同一项研究成果获各类奖项,只能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一次。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其成果积分按相应奖项减半计算。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均不计分。
●专利授权是指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际或国家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非福州大学的不计分,专利成果的计算时间以专利的授权时间为准。软件著作权登记或集成电路版图设计等参照实用新型专利计分。专利实施是指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实现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等活动,个人行为均不计分。
●成果转化效益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使用该成果的企业单位累计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即累计新增利税。须出具所应用的同一家企业的财务证明,才予以按规定计分。成果转化是指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实现成果转化等活动,个人行为均不计分。
●技术和管理标准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编制省级以上地方或行业标准。
优秀建议被采纳。需出具加盖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公章的证明,或副省长(省委副书记)以上领导的批示(不包括省政协或省人大代表常规性的提案)才予以按规定计分。
●各级科研成果的分数由成果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并确认给主要完成者,其中第一完成人所得分数为总分的 1/2。
●各级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