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闽人发
[2012]158号文件(见附件
1)要求,于
2011年
10月
26日前将材料装带报送校人事处劳工科(行政北楼东
219室),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除闽人发
[2011]196号文件要求的材料外,申报技师评审的人员,需另补充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申报高级技师评审的人员,需另补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校人事处;
3、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经校工勤人员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推荐上报至省公务员局;
4、费用:技师综合评审费
350元或
430元;高级技师先收审核服务费
80元。
校人事处劳工科联系电话:
22865281 陈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