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福建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派出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从即日起,规定如下:
1、凡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即日起将
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凡入选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出国留学研修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省教育厅公布资助名单之日起计算。在资格有效期内无法派出的将自动取消公派资格。
福建省教育厅即日起将
不再受理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含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项目、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项目)的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为避免影响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全盘经费的额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专项经费使用要求,公派出国留学专项经费下达后未在规定留学期限内使用的,将撤销资助经费,全额收回。
即日起,请各位有意申报国家、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访学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按期获得对方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请各位已获得国家、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人员抓紧时间办理出国手续,确保按期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