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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下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3 浏览次数:

校人[2014]3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6日—6月13日 各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授会”评议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人事处反馈的送审情况及学校下达的高级岗位职数,组织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应聘人员述职,由所在单位全体正高级人员(本单位正高级人员不足5名,聘请外单位正高级专家参加,出席成员应不少于5人)对应聘教学、科研系列职务(含中级)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成员数超过应到成员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

2.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5-7人。考核推荐小组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实际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通过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确定为推荐人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或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各单位报送以下材料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1)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2)所推荐的人选的所有评审材料;

3)《评审申请表》一式15份(须填写好“教授会”评议意见、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意见);

4)学院正式推荐报告1份(须注明会议时间,与会人员、投票情况及推荐意见,考核推荐小组负责人签字)。

(二)6月16日——6月25日 召开各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

(三)6月26日——7月5日 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6月6日到校聘委会办公室领取本单位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结果反馈意见,并于6月9日前将本单位组织“教授会”评议有关安排(时间、地点)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5285。

附:有关注意事项

 

人事处

201465

附件

有关注意事项

1.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根据福大人[2013]83号文件,对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做如下规定:应聘正高级职务,须有3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达到”鉴定意见,或有4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达到”和“基本达到”鉴定意见方可上会;应聘副高级职务的,须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达到”和“基本达到”鉴定意见方可上会。

2.“教授会”议程如下:

(1)负责人就本单位2014年申报情况、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通过情况、高级岗位职数、投票规则、文件依据等情况向会议进行说明;

(2)应聘正高级职务及破格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向大会述职,用5-10分钟简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职务业绩情况;

(3)大会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若应聘人数多,可按学科分组进行);

4)评议讨论;

5)投票表决。

3.“教授会”应准备材料如下:

(1)应聘人完整的评审材料1套;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1套(会后请退还校聘委会办公室)

(3)《汇总表》、《评审申请表》(按与会人数准备);

(4)《送审情况反馈意见汇总表》(按与会人数准备);

(5) 表决票、汇总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