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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的通知》(闽海渔【2016】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保证海域使用论证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以及我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拟对省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

省级专家库专业设置为四大类。

   (一)海洋类:包括物理海洋、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洋环境、海洋水文、海洋气象等专业。

  (二)工程类:包括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测绘与地理、水利工程、电气等专业。

  (三)管理类:包括区划规划、经济、管理、环境保护等专业。

  (四)生物类:包括生态、渔业资源等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

  (三)熟悉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五)具有一定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经验。

  从2014年1月1日至今,国家海洋局通报批评的论证报告书技术负责人员不列为推荐对象。

三、申请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现任国家级专家库专家可申请留任,并填写留任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近3年的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二)推荐为省级专家库的专家需填写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自荐表(附件3),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四、推荐程序

请各学院、单位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并将专家留任申请表\专家推荐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见附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4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cwhs@fzu.edu.cn。

联系人:吴红珊  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1.现任国家级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

2.福建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单位推荐表

3.福建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