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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个人基础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6-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工作的时间安排,我校决定开展养老保险个人基础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含5.12退休干部);

2、比照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编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3、离休干部不作登记;

4、办理退休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即10月份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照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其余按照在职人员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1、请教职工个人登陆网站http://59.77.233.44 ,登陆用户名为姓名或者职工号(带T),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登陆后进行网页登记和修改个人基础信息并最终提交审核。个人无法登陆的请联系所在单位经办专员进行密码重置。

2、个人基础信息登记工作以个人登记为主,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工作。

3、用人单位要及时将登记工作通知到位,负责专员要密切关注本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登记完成情况,对未及时登记的人员进行提醒,为登记有困难的个人进行帮助和指导。

三、时间安排:

登记系统即时开放,6月13日后关闭。请所有在职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于2016年6月13日前完成个人基础信息登记。系统关闭前,请用人单位打印出本单位职工登记情况(花名册)签章后上报人事处,逾期未登记人员请说明原因。

养老保险个人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关系每一位教职工参保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单位及个人加强重视,抓紧时间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1、养老保险个人基础信息登记指导手册

     2、福建省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4、各单位信息登记专员及联系电话

                                         人 事 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