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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闽直公积金[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该通知的宣传工作。

校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3日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闽直公积金〔2017〕6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近期,我中心发现一些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杜绝骗提骗贷不良行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依法依规使用,我中心将联合公安、民政、房管、税务等部门协查,共同打击骗提骗贷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职工,没收其虚假材料,追回违规提取金额,终止贷款合同,并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曝光。

二、违规职工列入省直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依据《关于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若干处理规定》(闽建金[2015]12号)视情形3-8年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同时,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三、将违规职工通报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建议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四、将伪造印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票、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的中介和个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从4月1日起,对骗取行为发生频率高的省外购房及省外还贷提取公积金,需经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广大缴存职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轻信不法中介的谎言,维护好自身权益,以免上当受骗。

请各缴存单位大力支持,及时将本通知告知全体职工。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