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各校内非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近期暂不得自行新聘编制外人员,并对本单位使用的编制外用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校聘人员除外),于4月21日前将用工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人事处劳工科,并将电子表发送至3143556232@qq.com。
联系电话:22865281。
校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编制外用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