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工科(行政北楼西219)。
1.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正高连续聘满5年;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2.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1寸彩色照片4张;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提供:
①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出具的聘书及复印件(由聘任办统一出具);
③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突贡专家、省优专家证书及复印件;
④厅级干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⑤海外引进专家批文复印件;
人事处劳工科联系电话:22865281 李杰
附件:《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校人事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