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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20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1-2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20年度效验审核和抽检的通知》(闽健办20193号)通知,我校保健人员(包括一级保健对象)的保健证和通用病历应进行2020年度效验审核和抽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经办人只需填写《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2020年保健证效验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保健证号务必需填写),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后,2018年12月15日之前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北楼西219),无需上交保健证及病历

2.保健对象行政级别、职务、工作状态等档案信息2019年内有变动的,请在“年审登记表”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3.省保健办审核无误后,发放“2020年保健证效验章”粘贴条,各单位领回后将粘贴条黏贴在保健对象保健证的“年度效验栏”上。自2020年1月16日起,凡所持保健证未粘贴“2020年保健证效验章”的人员,保健定点医院可拒绝按保健对象就医接诊,保健卡将被暂停使用,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省保健办将不予结算。

4.离退休二级保健对象由离退休处负责。

 人事处联系人:李杰    22865281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2020年保健证效验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