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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202114,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2021春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我校编外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我校,人事档案在我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教学时间满1年;与我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请申请人员于2021416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2021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见附件3),申请人应及时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6并于417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后有效)。

(三)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初审时间安排417-20学校审查时间安排在421日-25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7)。

(二)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各学院、各单位要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厅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认真阅读材料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10)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并于4219时将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汇总表按学历、职称从高到低排序(一式1份,见附件8)报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rscwhs@fzu.edu.cn。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阙珊珊联系电话:2286528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48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202114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

4.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8.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9.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10.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1.在编在岗说明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