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综合信息
制度建设
民主管理
党务工作
纪检工作
统战工作
群团工作
思政工作
组织工作
班子建设
校务工作
学生管理
教学科研
人事人才
财务管理
招标采购
招生考试
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年报
投诉举报
教学科研
首页
校务工作
教学科研
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闽社科规办
〔
2014〕2号文的通知,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08年立项、至今尚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属于本次清查范围的项目有:
1、项目名称:海峡西岸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
2008C024
,项目负责人:王一峰(原公共管理学院);
2
、项目名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侵权法的社会功能及其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2008B2023
,项目负责人:林锦平(法学院);
3
、项目名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闽台物流合作研究,项目编号:
2008B2035
,项目负责人:朱东红(原八方物流学院);
4
、项目名称:英汉语篇的话语主观性研究,项目编号:
2008B2036
,项目负责人:刘伊俐(外国语学院);
5
、项目名称:日中文学审美情趣之比较,项目编号:
2008B2037
,项目负责人:潘秀蓉(外国语学院)。
二、
申请结项所需材料:
1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013
年版)(附件
1
)一式
2
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
2
、按照附件
2
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要求装订的结项材料一式
2
份。
3
、三位高职称同行专家(本校最多一位)填写的《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须装订在结项材料中)。具体表格见附件
3-5
,请根据课题最终成果形式选择对应的《专家鉴定意见表》。
4
、上述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fjghb2012@163.com
。
三、其他事宜
1
、以上项目需在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前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对于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对撤项的项目不再拨付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
5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2
、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
3
、校社科处联系电话:
22865051
。
附件
1
、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
2
、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
附件
3
、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研究报告类)
附件
4
、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专著类)
附件
5
、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论文类)
校社科处
2014
年
3
月
21
日
[
关闭
]
上一篇:
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14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