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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省社科规划项目只要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可随时提出结项申请。现就做好我校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
2014
年底到期应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清单见附件
1
。各单位科研秘书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并协助催收结项材料。申请结项的项目须符合附件
2
的要求。
二、申请结项程序和所需结项材料:
(一)
2011
年度之前立项的项目
2011
年度之前立项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鉴定结项的,仍按原程序由校社科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可与校社科处联系。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013
年版)(附件
3
)一式
2
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
2
、按照附件
4
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要求装订的结项材料一式
2
份。
3
、三位高职称同行专家填写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须装订在结项材料中),表格可从校社科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4
、上述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fjghb2012@163.com
。
(二)
2011
年度之后(含
2011
年度)立项的项目
2011
年度之后(含
2011
年度)立项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鉴定结项的,由校社科处进行鉴定结项材料审核,鉴定结项材料符合要求的校社科处将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结项。项目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013
年版)一式
2
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须附上校计财处打印的加盖校计财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
2
)按照附件
4
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要求装订的结项材料一式
2
份。
(
3
)上述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fjghb2012@163.com
。
2
、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013
年版)一式
2
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须附上校计财处打印的加盖校计财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
2
)按照附件
4
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要求装订的结项材料一式
4
份(其中匿名
3
份)。
(
3
)上述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
fjghb2012@163.com
。
三、到期未能按时结项确需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报《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
2
份。
四、校社科处联系电话:
22865051
。
附件:
1
、
我校
2014
年到期应结项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览表
2
、
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
3
、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013
年)
4
、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材料封面、目录
5
、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校社科处
201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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