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规〔2016〕7号
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学位中心〔2016〕132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参评学科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按学位中心文件要求完成对本学科信息的确认工作,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将于11月20日-23日审核汇总各学科情况,统一上报学位中心。
二、信息公示
本次信息公示通过“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在网络上进行。各参评学科可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确认本学科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
三、信息确认
本次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其他渠道难以查实的数据进行确认(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信息已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并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相关说明见附件)。
各参评学科单位可以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也可以对本学科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进行确认。
(一)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
参评学科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须以单位名义实名提出,具体操作按学位中心〔2016〕132号文进行。学校将审核汇总各学科提出的异议信息统一提交学位中心。
(二)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确认
各参评学科如对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有异议,请在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1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位中心。未提出异议的学科,表示认可学位中心对本单位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学科评估信息公示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信息安全,各参评学科应加强对账号密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请各参评学科签署《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并于11月20日前与异议材料(无异议不需提供)一起提交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3.详尽情况务请各学科阅读附件中的《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075,邮箱:llq@fzu.edu.cn,行政北楼东302室。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学位中心〔2016〕132号)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