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6%,本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5%,专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3%。至诚学院、阳光学院可参照上述比例,自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进步,品行优良,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科目,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论文送审及答辩评定结果应为良及以上等级。
3.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班级、党支部、院校研究生会或其他事业、公益性机构),表现突出,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校级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名次。
(二)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评选条件
1.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1。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生活朴素大方;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初评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
(二)评选时间
自荐或推荐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5日;学院初评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
(三)材料上报
1.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请者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意见书》复印件、《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并填报《201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研究生)》(电子版、纸质版) 后一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2.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专科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填报《201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科生)》(电子版、纸质版)后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以上打印及复印材料采用A4纸张,复印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党政领导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发证书的将予追回。
(三)研究生论文送审及答辩评定结果低于良的,将追回已发证书。
附件:1.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2.201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3.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专科生)
4.2014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科生)
upload/file/2014512163055741.doc
福 州 大 学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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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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