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机关部处:
根据《福州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福州大学学生助教助管聘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校级本科生勤工助学及全校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校级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全日制本专科生,其中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少占总人数的90%。
2、研究生助管岗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1、用工单位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勤工岗位;
2、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核相关申请、公布相关岗位;
3、学生自行在系统申请岗位;
4、用工单位系统审核学生申请;
5、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核学生申请并公布名单。
详细流程见附件。
三、酬劳管理
(一)校级本科生勤工助学工资标准
1、临时岗位:以小时计酬,每小时6-8元;
2、短期岗位:学生每周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控制在20小时以内,每小时8元;
3、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工资150-300元。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工资标准
1、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2、项目岗位和临时岗位一般每小时8元;
学生管理助理工作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学习时间,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工作时间每周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每个月不超过60小时。其中,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劳酬发放流程
用工单位记录用工时间并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用工单位在网上填写《福州大学学生劳酬月报表》,包括工作时间、学生个人缴费银行卡及相应酬劳,打印出来后由用工单位签署盖章,并于每月初五日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将汇总材料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于每月中旬将学生上个月的勤工助学劳酬发放至学生个人工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岗位设置和聘用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的原则。
2、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 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附件:《福州大学校级本科生勤工助学及全校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详细流程图》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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