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外〔2014〕28号),在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2日经由校监审处、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对外处等部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一致同意资助高跃明副研究员等共15批次师生短期赴国(境)外执行参加国际会议、学术访问等任务(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9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电话:22865580(监审处)、22865234(对外处)。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月4日
附件:2014年“福州大学国际及台港澳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