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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举办2015年“光彩·贫困生创业项目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2-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贫困生创新创业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的通知》(福大委〔2014〕34号)、《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委〔2015〕1号)和《福州大学“光彩·助推贫困学生创业行动”方案》要求,学校联合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开展“光彩·贫困生创业项目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培养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和创业技能的贫困生(含少数民族学生,下同),孵化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贫困生创业项目,扶持一批充满创业激情、勇于创业实战,却缺乏创业资金的贫困生创业团队。

二、大赛主题

自强自立  助人自助

三、大赛时间

2015年12月

四、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学生以团队(5~6人)形式报名参赛。

(二)团队成员中负责人为贫困生或少数民族学生,或团队成员中贫困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应占团队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含一半)。参赛贫困生需提供学院开具的贫困生证明。

(三)参赛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个人的创意、产品或服务、互联网+等内容撰写商业计划书。

六、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报名阶段(2015年12月)

各参赛团队于12月16日前将《2015年“光彩·贫困生创业项目大赛”报名表》、团队成员贫困生证明扫描版和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发送至guangcaifzu@163.com。

(二)商业计划书初审阶段(2015年12月中旬)

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参赛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评选出参赛团体进入现场答辩等环节。

(三)决赛(现场答辩)阶段(2015年12月下旬)

学校将邀请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辅导专家等担任决赛评委,通过项目展示、答辩等环节决出5个贫困生优秀创业项目。

七、大赛奖励

(一)现场答辩比赛总分排名前五的参赛项目将获得荣誉证书,并且每个项目还可获得50000元无息借款(需在三年内还清,不能按时返还者,应提供相应证明,经大赛组委会同意授权后,可延迟一年返还)。

(二)获奖项目可优先入驻光彩贫困生创业实践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校提供配套设施和创业扶持,帮助落地孵化。

八、其他事项

(一)创业项目不包括以下行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二)2015年10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根据注册类型在决赛总分基础上给予3~5分加分(个体户形式加3分、公司形式加5分)。

(三)商业计划书内容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若盗用他人计划书,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所获荣誉与奖励。

(四)参赛团队需承诺商业计划书中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任何产权纠纷。

(五)团队成员基本情况需完整无误,必须有一半成员为贫困生或少数民族,比赛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能中途更换团队成员。

(六)倡导创业团队结构多元化,结合专业知识与技能策划创业项目,对结合专业创业和科技创业的项目奖予以优先扶持。

附件:福州大学“光彩·贫困生创业项目大赛”报名表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2日